浅谈核保信息收集
--健康异常核保
新入司的代理人小何最近工作中表示了自己的疑惑,对于有健康异常病史的准客户,想购买重疾保障类产品,该如何尽可能的一次性收集完整资料,不反复打扰客户,影响客户的投保体验呢。那么我们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应当如何告知、如何提交资料,才能辅助公司核保顺利审核保单呢?
一、准确告知
客户健康有异常,需要准确描述异常情况,有无针对异常就诊,明确疾病诊断,通过准确告知的信息,公司核保在审核的过程中才能对异常的情况快速判断,是否还需要收集其他信息辅助核保做出核保决定。
二、完整告知
客户在投保前有过住院就诊史,健康告知应当遵从“发病时间、医院、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治疗方式、目前恢复情况”五要素原则,把健康异常完整描述。
三、资料提供完整
投保时客户健康有异常,需要客户提供完整的就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各项检查报告、复诊病历、复查报告,如有手术切除病灶的情况,需要提供术后病理检查报告。
案例I:
客户投保时告知“年1月腹痛、发烧就诊,痊愈出院,目前良好”,此时仅凭这个告知内容公司核保无法给予准确的评估。因为腹痛、发烧是一个症状表现,如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可以导致发烧、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也可以导致发烧,此时核保需要进一步收集资料明确病因,才能给予准确的评估决定。
案例II:
客户投保时告知年1月因腹痛、医院就诊,诊断急性化脓性阑尾炎,手术切除阑尾,出院后恢复良好,目前无不适症状。此时公司核保根据客户告知的信息,就可以明确客户患急性阑尾炎,且已手术切除阑尾,治疗彻底,目前恢复良好,对健康无影响,可以直接予以通过承保。
案例III:
客户投保时告知年8月医院就诊,行手术切除,术后恢复良好,年2月复诊,妇科B超检查未见异常。并同时递交年8月因子宫肌瘤住院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术后病理报告,以及年2月复诊病历、妇科B超报告。此时公司核保根据客户递交的资料,直接给予核保决定。
综上所述,当客户健康有异常,投保时准确、完整的告知同时资料提供齐全,可以协助公司核保快速做出判断,减少反复收集资料的时间,可以提高核保审核效率,提升承保时效。
(注: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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