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皖执号
被执行人:林春,男,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名仕嘉园3号楼一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34212。
被执行人:林华,女,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巢湖市天河街道金裕花园10栋4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34205。
执行依据: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皖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本金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元为基数,自年7月4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
悬赏条件: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的5%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廖法官
原标题:《举报有赏!巢湖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